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4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整洁卫生的实验室环境是进行安全实验的基本要求,每一位老师和研究生应当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以人为本,关注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同时牢记违反安全条例和制度可能会招致处罚,因违规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国家财产及个人生命健康的重大损失,触犯刑律的甚至会招致刑事追究。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内容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指定本准则。

管理体系和职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精神,设立相关的安全机构和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和安全事故做出处理。

一、管理体系

1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政班子成员

秘书:党政办主任、中心实验室主任

2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成员: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员、各系室主任

二、责任

1、领导责任

l  学院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l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是学院安全工作重要领导责任人

l  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领导负责本科生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l  分管科研工作领导负责科研实验室科研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l  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负责研究生在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l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院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开展具体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l  各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l  负责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评估安全形势,审查整个安全管理体系

l  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

l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l  负责学院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定期向全院通报

3、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l  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配备各类防火器材,确保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做好充分的防火、灭火和控制火情的准备工作

l  建立废药品、试剂、废溶剂处理制度

l  负责学生和新进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和宣传,提供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

l  全面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纠正不当操作

l  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联络与协调,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具体落实

l  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送领导小组审查

4、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职责

l  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是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l  负责对成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经常检查实验室安全

l  督促成员确保安全并纠正不当的操作,协助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l  负责甄别、评估和消除事故隐患,将化学试剂的毒性、危险性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告知操作人员,并按需亲临一线指导

注:多个研究生导师共用同一实验室的情况,谁的研究生/区域谁负责,公共区域轮流负责


实验室安全

一、实验室安全一般条例

1、在实验室,穿长袖实验服。实验时,按需做好个人防护,包括戴手套、戴防护镜、长发必须束起等。

2、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的整洁卫生,保证无堆积,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实验台面和地面。

3、不得在实验室储藏食品、饮水、进餐、抽烟、使用化妆品以及清洗隐形眼镜等。做化学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不得将家属、小孩、亲友带进化学实验室。非本学院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

4、实验室及禁烟区内禁止吸烟,严禁违章使用明火。

5、不准在实验室打游戏、看电影,不准在实验室休息,睡觉。

6、熟悉灭火器材、安全淋浴间、眼睛冲洗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急救电话等。

7、实验室不得堆放过多杂物,比如纸板箱、空桶等。

8、实验室不得串接拖线板、不宜将拖线板置于地面,不得违规使用非实验用电器设备(比如电热片等)。

9、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不可穿着实验室服装和戴手套进入清洁的公共场所,如会议室等。

10、离开实验室,检查水电开关;实验室无人时,须处于关闭状态。

11、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化学品,包括化学废弃物、废液等。

12、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如易燃且加热,实验人员不得脱岗。

13任何人不允许在实验室单独进行风险较大的实验操作

二、化学药品的储藏、保管、管理规定

1、所有化学品的采购需通过化学品采购系统的审核,按需采购。对于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

2、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必须贴上清晰的永久标签,并备有物品安全数据清单(SDS)方便查阅。

3、将互不兼容的化学品分开储藏。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自燃保存在一起。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漂白剂、硝酸、高氯酸和过氧化氢。避免万一这些化学品相互作用,可能产生有毒烟雾、火灾,甚至爆炸。

4、易制毒品、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原则上不使用剧毒品,若确需使用需报学校保卫处审核,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若学生使用导师必须在场。

5、每个实验室须建立完整、准确的药品目录,及时更新,定期清理废弃化学品,做到帐实相符。在存放试剂的柜子或冰箱里,应张贴试剂目录。

6、在实验室内不得储存大量易燃溶剂。以30平米实验室为标准,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应超过30L/3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20kg

三、压缩气体和气体钢瓶的使用规定

1、钢瓶表面要有清楚的标签和识别码,压缩气体钢瓶应单独靠放实验台或墙壁并固定以防倾倒,并用安全帽保护;压缩气体钢瓶应当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

2、实验室的钢瓶数量和压缩气体容量限制存放。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氢气、乙炔、氯气等易爆或剧毒气体,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性气体不混放。

3、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在专用阀门和调节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

四、化学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易燃、有毒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后的废液、残渣和受到化学品污染的物品不允许倒入下水道或厕所及生活垃圾桶,必须分别放入专用容器贮存,并贴上学校专用的废液,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1、液体废液存储在高密度聚乙烯桶(25L),互不兼容的化学废弃溶液需分开储藏,包括有机废液、无机废液、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等。

2、废弃试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通过中和等手段处理成废液。不能够安全处理的,包括不明试剂,要通过学校统一上报处理。

3、废弃空瓶要放在纸箱里,统一回收处理,空瓶里不能残留化学试剂。

 


安全巡视通报

1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带队,定期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

2、每次的安全巡查情况将全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科研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违规情况。

3、对于被通报的学生,其导师应该对其安全教育;对于被通报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将被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

 

奖惩制度

1、学院设立实验室安全绩效,总金额为5万元,对实验室安全考核合格的实验室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2、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且被学校开具整改通知书的实验室,学院通报批评,取消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绩效1000元;当年收到学校开具的整改通知书累计两张的实验室,学院通报批评,暂停实验室使用两周,且扣除相应绩效。

3、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被学院巡视通报累计两次的实验室,取消实验室负责人评奖评优资格,扣除年终绩效1000元;被学院巡视通报累计三次以上的实验室,暂停实验室使用两周,扣除实验室责任人相应绩效。

4、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导师,暂停实验药品和设备的采购,下一年度减招研究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实验室进行封停整改。

 

本细则从202331号起执行。本文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本细则的制定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2223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219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沪工程保2020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保〔2019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沪工程资〔20182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细则》(沪工程资〔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