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2

一、目的

为提高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为社会服务的作用,优化我院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大型仪器界定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包括一般大型仪器设备和重大仪器设备,其中单台(件)价格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为一般大型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称为重大仪器设备。

三、学院大型仪器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起草、日常检查、负责人的选定等工作。

四、学院具体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实行学院专人统一管理,优先安排实验室教师管理。考虑到实验室人员的不足,专任教师可申请管理大型仪器,学院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2、为保质保量完成测试服务工作,对于共享程度高、操作简单的大型仪器,非仪器管理人员经学院同意并培训合格,可以自主测试,同时应做好登记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操作大型仪器设备。

3、大型仪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对于人为不当因素造成大型仪器高额维护费用的负责人,取消对大型仪器的管理工作。

4、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各类大型仪器测试的预约登记、测试安排及统一收费工作,同时对仪器负责人实施年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类。

5、各仪器负责人根据学院要求,凭测试单开展对校内外的测试服务工作,做好测试登记,包括测试人员、送样人、送样时间、样品描述、测试时间等信息。

6、学院根据大型仪器测试样品时间、样品量、仪器维护等折算相应工作量。仪器负责人当年被评定为优秀的,工作量按1.2系数折算;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工作量按0.8系数折算;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负责人下一年度管理仪器的资格。

7、为保持大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各仪器负责人须做好大型仪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填写维护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学院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8、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需及时通知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对较大事故,负责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故障报告,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9、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鼓励仪器负责人开发仪器的新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本科人才培养,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10、大型仪器设备经长年使用,设备陈旧或技术落后,性能降低达不到原精度的,由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及学校资产处审批后可降档次管理。

11、为提高管理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用户,学院各大型仪器负责人应以学院和校内服务优先为原则,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无故拖延或拒绝完成测试任务,严禁违规私自承接测试任务。

12、对于违反学院大型仪器管理规定、且劝告不改的,可立即停止相关大型仪器负责人的测试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