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党的诞生地史料挖掘与建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20

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上海文化品牌的决策部署,深入挖掘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城市红色基因,打造上海党史党建理论研究的学术高地,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党的诞生地史料挖掘与建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瞻仰中共一大会址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和守护好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为统领,深入发掘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创建的历史资料,系统研究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建党精神,更好传承信仰之光和理想之火,让红色基因融入城市血脉、根植人们心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上海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二、课题设置

    专项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围绕研究主题,拟定一批选题方向(见附件),面向全市公开招标,择优立项。选题方向只规定研究范围,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申请人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题目进行申报。自选题目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宗旨和基本要求,充分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方向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立项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本次专项课题拟立项2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


三、研究要求

    课题完成时限为202010月,不得延期,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5万字的书稿,由市社科规划办择优组织出版。


2.阶段性成果:在中央、上海主要理论媒体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章。


四、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安排

1.申报者请从上海市哲社办网站下载《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申报程序

我校申请人请于201910812:00前将纸质版《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见附件)各一式7份(A3双面,中缝装订)交至学校科研处,并将《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课题申报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18721345617@163.com,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报至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课题申报统计表.xls

课题申请书.doc

论证活页.doc

选题方向.docx


联系人:吴佩成、崔开昌、陈萦

电话:67791483、6779149867874102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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