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沪苏浙皖一市三省社科规划办“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26

 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切实推动新时代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沪苏浙皖一市三省(以下简称“一市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立足新时代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一市三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综合优势,协同开展有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为把长三角建设成为全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设置

专项课题由一市三省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定位,紧扣国家规划纲要,拟定一批研究选题(见附件)。选题只规定研究方向和范围,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申请人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题目进行申报。自选题目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宗旨和基本要求,充分反映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本次专项课题招标拟资助40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万元。


三、研究要求

课题完成时限为20209月底前,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报告;

2.决策咨询成果:至少2篇决策咨询研究专报(应提供报送渠道证明材料)

3.理论文章:在中央媒体或一市三省主要媒体上发表至少2篇理论文章。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一市三省工作或者居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鼓励一市三省专家学者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联合开展研究。

2.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一市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4.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程序

我校申请人请于201996日前纸质版《专项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见附件)各一式8份(A3双面,中缝装订)交至学校科研处,并将《专项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课题申报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18721345617@163.com,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上报至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选题方向.docx

2.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3.论证活页.doc

4.课题申报统计表.xls


联系人:吴佩成、崔开昌、陈萦

联系电话:677914836779149867874102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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