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浏览次数:31

各学院、部、中心:

“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由上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9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应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院要认真审查申报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原则上一个学院申报一项。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均初定为2019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要求:PPT,约10分钟/人。

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限报1。如以往已申报过曙光计划项目(由学院推荐至学校),申报书后需另附申报说明,主要包括:1、对于提升自身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做出哪些措施;2、距上次申报,分年度分类别列出新增成果。

五、截止时间

请科研秘书于201951715:00前提交预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

请科研秘书于20195231000前将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连同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研处;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msxingchenchen@126.com。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附件1-部门预申报表.xls

附件2-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曙光计划申报汇总表.xls




联系人:邢晨晨

联系电话:6779123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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